GB 14102-2005国家标准对特级防火卷帘的规定

GB 14102-2005《防火卷帘》国家标准中,对特级防火卷帘的规定如下:

  1. 热防护性能:在标准火源作用下,表面温度不高于180℃,炉心温度不高于1390℃。
  2. 机械性能:消防卷帘门、卷帘窗的耐风压性能、抗弯曲性能、抗面板撞击性能、涡流耐久性、使用寿命等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。
  3. 建筑安全:应符合建筑结构安全要求,包括防护措施、气密性等。
  4. 消防性能:消防卷帘门、卷帘窗的防火性能、烟气密封性能、灾后封闭性能、防火极限规定等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。
  5. 操作控制:应设有正确、方便、可靠的开启和关闭设备,以及紧急关闭设备。
  6. 技术参数:应明示最小门、窗口的尺寸、热防护性能、防火性能、垂直差不得大于两毫米等技术参数。

特级防火卷帘的耐火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,平均升降速度不应大于3米/分钟。同时,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的装饰布或基布应能在-20°C的条件下不发生脆裂并应保持一定的弹性,在+50°C条件下不应粘连。升起状态下的防火卷帘底部离地面距离需要保证2200mm。
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建议查阅GB 14102-2005《防火卷帘》国家标准原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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